十项制度确保司法为民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5-16 23:49 浏览 人次

       5月15日,记者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增强司法亲和力,提升司法公信力,聚集司法正能量,该院于近期制定完善了《诉讼服务工作规则(试行)》等十项司法为民制度。

      据悉,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在亲民、便民、利民上取得了一定实效,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不断得到提升。今年,该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宗旨,着力研究完善诉讼服务等便民利民措施,于近期制定完善了《诉讼服务工作规则(试行)》等十项司法为民制度。十项司法为民制度涉及诉讼服务、司法救助、涉诉信访化解、院长接访、巡回审判、诉讼调解、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解决执行难、司法公开、法官六进等十个方面。十项司法为民制度立足审判,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尽显“让群众少跑腿、少花钱、少费时、少操心”,做到观念上为民、作风上亲民、程序上便民、实体上护民、效果上利民,体现保民利为起点、维民权为基点、促民和为终点的职责所在,彰显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情怀,回应了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城中区法院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

      城西区法院开放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落实省、市和上级法院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宗旨,着力研究完善诉讼服务等便民利民措施,并于近期制定完善了《诉讼服务工作规则(试行)》等十项司法为民制度,且汇编成册。

      《十项司法为民制度》涉及司法救助、院长接访、解决执行难等十个方面,记者就此采访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乔健,解读这十项关乎民生、顺民意、暖人心的制度。

      暖心服务一:诉讼服务贯穿全过程

      记者:《诉讼服务工作规则(试行)》能给老百姓带来哪些方便?

      乔健:我们的目的就是老百姓一走进法院,就能感受到方便,感受到亲切,从导诉、立案、审判、执行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务机制,全面提升精细化的服务水平,提高案件审判和执行质量。比如在立案服务方面,推行限时、优先、上门、预约立案等多种方式。涉及农民工索要劳务报酬、老年人维权、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移转;涉及当事人是老弱病残的,法官可主动上门立案;当事人还可以在网上提交诉讼资料或通过电话说明诉讼情况办理立案的相关手续。

      暖心服务二:司法救助制度化

      记者:司法救助更多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关怀,西宁中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实施办法(试行)》有什么具体举措?

      乔健:司法救助是为了保证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人打得起官司。司法救助包括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和救急资助两个方面。交通、医疗、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可以缓交诉讼费用。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等情况,可以减交诉讼费用。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等情况,可以免交诉讼费用。另外,救急资助体现了对申请执行人为生活极度困难的自然人或者因申诉、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审理期间生活极度困难的自然人,法院给予救急资助的措施。

      暖心服务三:涉诉信访法治化

      记者: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及其他一些原因,涉诉信访案件时有发生,《关于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给老百姓一个怎样化解矛盾的平台?

      乔健:西宁中院挖掘各种资源,结合自身职能优势,用新策略、新方法,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做到六个到位:对合法诉求要依法尽量满足,解决到位;对诉求合理不合法的,要结合法律法规耐心解释,释明到位;对诉求不合法,但生活确有困难的,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救助到位;对诉求不合法,无实际困难的,说服教育到位;对已经信访终结的,汇报稳控到位;对无理取闹或者违法闹访的,要法制教育到位或者依法移交有关机关,惩戒到位。

      城北区巡回法庭现场开庭审理案件。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乔健

      暖心服务四:院长接访下访

      回访顺民意

      记者:《院长接访、下访、回访工作制度(试行)》是让老百姓“见到想见的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举措?

      乔健:如何有效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我们要站在老百姓的角度换位思考。我们创新接访模式,院长接访时直接面对群众、亲自接待来访,促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院长下访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发现和总结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审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信访难题。院长回访时了解当事人对判决的满意程度和执行到位情况,征求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这个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

      暖心服务五:巡回审判送法律服务上门

      记者:有些偏远地区法律资源有限,《关于完善巡回审判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如何保证这些群众享受法律诉讼服务?

      乔健:巡回审判可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宣传法律知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及时审理案件的一种审判方式。比如一些涉及房屋等不动产和相邻关系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因农忙、年老体弱或残疾等原因到人民法院及法庭参与诉讼确有困难的案件等,具有典型法制宣传教育意义、有利于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有利于扩大办案社会效果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暖心服务六:调解成为首选方式

      记者:怎样才能利用司法职能,运用《关于加强和规范调解工作的规定(试行)》同时达到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

      乔健:诉讼调解,其实质就是人民法院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采取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解决民事权益争议的一种结案方式和诉讼活动,具有方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周期短和对抗性弱等特点,“成则双赢,不成也无输方”。是彻底解决矛盾的重要方式,是促进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一种重要诉讼制度。调解坚持自愿、合法、保密、效率原则,实行“诉讼调解与非诉讼相结合”的调解服务机制,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再审、信访的全过程。

      暖心服务七:万元以下纠纷一审终审

      记者:有些官司事儿不大,却成为当事人诉累,《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给当事人带来什么样的方便?

      乔健:小额诉讼程序的基本功能是解决纠纷,它的使命不是通过审判来确认法律规范,只是要为当事人提供一个解决纠纷的程序并得到结果。一方面是尽可能为社会成员最大限度提供司法救济途径,以保证司法权益可以实现。另一方面使司法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结合我市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诉讼标的在1万元以下赡养费、民间借贷等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小额诉讼案件在审理时,以方便群众着想,除正常安排在工作时间及法院外,也可在休息日审理。

      暖心服务八:执行措施多样化

      记者:《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解决执行难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是否会给胜诉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障?

      乔健:《规定》包括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立案、审判与执行协调配合,执行权的配置,执行管理,执行案件管理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包括联席会议制度、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执行信息查控网、开展好反规避执行活动和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等。同时要求全市法院要穷尽执行措施,穷尽执行线索,查找每一条可供执行的线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全力提高执行案件结案率和标的到位率,确保胜诉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障。

      暖心服务九:司法权阳光运行

      记者:随着民主法治的进步,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期望越来越高,《关于落实司法公开六项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如何保证司法权阳光运行?

      乔健:司法公开能够推动人民法院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透明度,是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措施。司法公开促进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同时在新形势下也承载着更重要的历史使命。《实施细则》从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六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司法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方式,细化公开责任,完善公开措施,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公开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司法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暖心服务十: “法官六进”常态化

      记者:《关于开展“法官六进”活动的若干意见(试行)》是否可以给老百姓带来便捷的诉讼服务?

      乔健:西宁中院始终坚持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法官六进”要求全市法院要组织法官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实现“坐堂审案”向“上门办案”的转变,有利于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促进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创建“平安”西宁、“法治”西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作者:文玲 王文东 山有梅)

分享到:
视频新闻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本网动态 | 网站地图

青海在线 联系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Copyright 2005-2013
www.qhdaily.cn 信息真实紧供参考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镜像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